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對2009年公布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和修訂,現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9年第36號公告,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9年第78號公告,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2011年第93號公告,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2013年第7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pdf
2.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pdf
3.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pdf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2014年12月30日
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部分)
序號 |
海關商品編號 |
廢物名稱 |
簡稱 |
其他要求或注釋 |
二、礦渣、礦灰及殘渣 |
10 |
2517200000 |
礦渣,浮渣及類似的工業殘渣(不論是否混有25171000所列的材料) |
礦渣,浮渣及類似的工業殘渣 |
|
11 |
2517300000 |
瀝青碎石 |
瀝青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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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530909910 |
廢鎂磚 |
廢鎂磚 |
|
13 |
2618001090 |
其他主要含錳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 |
其他主要含錳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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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618009000 |
其他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包括熔渣砂) |
其他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 |
|
15 |
2619000090 |
冶煉鋼鐵所產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廢料(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除外) |
冶煉鋼鐵所產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廢料 |
包括冶煉鋼鐵產生的除塵灰、除塵泥、污泥等
|
16 |
2620110000 |
含硬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冶煉鋼鐵所產生灰、渣的除外) |
含硬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 |
|
17 |
2620190000 |
含其他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冶煉鋼鐵所產生灰、渣的除外) |
含其他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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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620210000 |
含鉛汽油淤渣及含鉛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
含鉛淤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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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620290000 |
其他主要含鉛的礦渣、礦灰及殘渣(冶煉鋼鐵所產生灰、渣的除外) |
其他主要含鉛的礦渣、礦灰及殘渣 |
|
20 |
2620300000 |
主要含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冶煉鋼鐵所產生灰、渣的除外) |
主要含銅的礦渣、礦灰及殘渣 |
|
21 |
2620400000 |
主要含鋁的礦渣、礦灰及殘渣(冶煉鋼鐵所產生灰、渣的除外) |
主要含鋁的礦渣、礦灰及殘渣 |
包括來自鋁冶煉、廢鋁熔煉中產生的扒渣、鋁灰 |
29 |
2621900090 |
其他礦渣及礦灰 |
其他礦渣及礦灰 |
包括粉煤灰、燃油灰等燃燒集塵灰(除塵灰)或污染治理設施產生的焚燒飛灰,以及含上述灰的混合物 |
十二、其他 |
79 |
2520 |
廢石膏 |
廢石膏 |
包括煙氣脫硫石膏、磷石膏、硼石膏等 |
80 |
2524 |
廢石棉(灰塵和纖維) |
廢石棉(灰塵和纖維) |
|
81 |
6806 |
廢礦物纖維、礦渣棉、巖石棉及類似礦質棉、陶瓷質纖維等 |
與石棉物理化學性質相類似的廢陶瓷質纖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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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部分)
序號 |
海關商品編號 |
廢物名稱 |
證 書 名 稱 |
適用環境保護控制標準 |
其他要求或注釋 |
二、礦產品廢料 |
3 |
2525300000 |
云母廢料 |
云母廢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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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云母機械加工產生的邊角料 |
四、硅廢碎料 |
11 |
2804619011 |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廢碎料 |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廢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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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804619091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廢碎料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廢碎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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