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新建生產線能效必須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要求的水泥玻璃行業能效標桿水平。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嚴格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產能確定。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不能拆分轉讓。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產超過三年的平板玻璃生產線,其產能于2025年6月底前可用于置換,2025年6月底后將不能用于置換。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或水泥熟料產能利用率低于50%省區的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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