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2015年1月8日,環保部印發了《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以下企業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
?。ㄒ唬┛赡馨l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ǘ┥a、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ㄈ┊a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ㄋ模┪驳V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ㄎ澹┢渌麘敿{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2018年1月31日,環保部印發《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規定了企業組織評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評審內容、評審方法、評審程序,供企業自行組織評審時參照使用。
附件: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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