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發《湖北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確了完善礦業權競爭出讓制度、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下放審批權限和強化監管服務三大內容和15項工作任務。
作為全國6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湖北將此次改革與國土資源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工作緊密結合,呈現出四大亮點:
一是突出凈礦出讓,創新礦業權出讓方式。礦業權出讓前妥善解決好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道路使用權等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讓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實現礦業權出讓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二是突出生態開發,創建綠色發展示范區。突出以生態環境承載力為礦產資源開發底線的發展理念,強化礦產生態開發準入管理,實現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三是突出“多規合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切實做好礦產資源、土地利用、生態環境及城市開發邊界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四是突出科技管礦,強化監管服務體系。在全國率先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綠色化、信息化全覆蓋,實行礦產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隨機抽查、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和信用等級評價制度,營造“依法辦礦、誠信辦礦”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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