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面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記分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反映企業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環境信用狀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參評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情況,按照《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記分標準》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記分,并確定企業的環境信用等級。
《辦法》規定,企業環境信用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四個等級,依次以綠牌(年度無計分)、藍牌(年度計分5分以下)、黃牌(年度計分5分以上11分以下)、紅牌(年度計分11分以上)標識。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而遭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包括被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整改逾期未完成或者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責任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記分值為12分。
被評定為環保不良企業或者連續兩年被評定為環保警示企業的,兩年之內不得被評定為環保誠信企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工商部門、稅務機關、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對環保良好、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聯合相關部門按照《關于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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