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不斷有這樣的聲音傳來:“建筑垃圾的資源化要注重其利廢、環保的原本價值,而不必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在其附加值上苦苦鉆研”“建筑垃圾資源化要著重考慮其經濟效益,改造原有混凝土攪拌等設備,能將建筑垃圾作簡單處置即可。”
對此,行業中堅持“百分百資源化”的一些專家、學者以及企業家也進行反駁:“不能因為前期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就不作建筑垃圾百分百資源化的研究;不能多數人做不到百分百資源化,而阻礙少數人去嘗試和研究。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要做就要做到最好,否則那些剩下的、尚未資源化的第二次建筑垃圾也就是垃圾中的垃圾更會貽害無窮。”
自此,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中“百分百資源化”派與“部分資源化”派之間又掀紛爭。
其實,紛爭由來已久。針對這一紛爭,記者采訪了北京聯綠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原北京元泰達環??萍加邢薰?元泰達工廠總經理王以楓,王以楓告訴記者:“建筑垃圾‘百分百資源化’與‘部分資源化’之爭其實就是劣幣與良幣之爭。雖然從當前的表面看來,二者并無明顯差異,但無論是從事物內部還是從長遠來看,二者千差萬別。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意識到這種差異,千萬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
“劣幣”驅逐“良幣” 后果很嚴重
“劣幣驅逐良幣”是發生在16世紀英國貨幣市場的一個典故,指的是當時英國的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筑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
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價值相等,但是有些人卻能辨別,并且將不含雜質的貨幣儲存起來,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市場上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因儲存而減少流通,只剩下劣幣在交易。
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市場中,“良幣”即是“百分百資源化”的企業或技術,“劣幣”即是“部分資源化”,甚至于濫竽充數的企業或技術,而無論是“百分百資源化”的企業、技術,“部分資源化”的企業、技術,甚至是以次充好的企業、技術,現在都普遍被公眾認為是環保企業和技術,而沒有加以優劣區分。但其實,雖同為環保企業,但由“劣幣”帶來的不良后果卻很嚴重。
首先,阻礙先進技術、設備的推廣和發展。
投資“部分資源化”的企業、設備的成本遠遠低于“百分百資源化”的企業、設備,因此在沒有區分優劣的情況下,投資商大多傾向于投資“部分資源化”的企業、設備,使得受眾不得不普遍接受“部分資源化”,而真正能實現“百分百資源化”技術和設備卻湮沒其中,鮮有人問津。
其次,影響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的聲譽,擾亂市場秩序。
在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中,“部分資源化”企業的資質、技術水平往往不高,甚至是一些只能從事簡單垃圾分類、破碎的無資質企業都開始為自己貼上環保標簽,參與資源化行業的競爭中來,但其生產的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其一,生產的骨料質量可能不達標;其二,在產品應用過程中,應用性能差;其三,使用在建筑中可能會出現裂紋、斷裂等各類問題,使工程出現質量隱患。因而,可能導致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銷路出現問題,開發商等也不敢再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隨之,真正合格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百分百資源化”再生產品也受到影響。
王以楓告訴記者:“近年來,國內涌現一批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組織,甚至開發出一些建筑垃圾資源化設備,但大多名不副實,不僅達不到使用要求,并且經不起時間驗證,甚至因其質量難以保證,增加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市場推廣難度。”
辨清“良幣”“劣幣” 積極應對
顯然,大家不希望看到由于“部分資源化”企業的資質、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導致“百分百資源化”企業湮沒其中的現實案例。那么,在當前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行業中,我們該如何應對魚龍混雜市場環境?如何改變市場環境?
首先,要明辨優劣,不給劣質企業機會。
王以楓告訴記者:“無論是政府相關部門還是投資企業,在選擇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時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要選擇擁有權威機構認證書、鑒定書的企業,例如:國家級規劃院的項目鑒定報告、國家相關部委的認可證書或文件、名錄等,再生產品國家級權威部門檢測報告等;第二,把再生產品在生產線上親自取樣到權威機構做檢測;第三,實地考察企業的產品、理念、技術、生產線與歐美日韓等技術比較是否先進;第四,認準名牌有10年以上建筑垃圾處理經驗的老牌企業;第五,是否有再生產品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的應用等進行投資、合作等。要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后才可建立起相應的合作關系。”
這樣一來,不僅能加快淘汰一些劣質企業,還能避免投資風險。
其次,政府要發揮其經濟職能。
我國政府有義務制定相應措施,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大眾的資產安全。為此,需要政府制定相關行業規則,對建筑垃圾處置不合格的行為驅逐出市場;或者通過引導行業建立聯盟等社會組織,抵御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等。
最后,需要大家共同改變思想意識。
“百分百資源化”與“部分資源化”之爭其實相當于新事物與舊事物之間的博弈。如果大家不改變思想意識,不去爭取,即使建筑垃圾資源化技術再先進也難以發展。
在采訪的最后,王以楓告訴記者:“首先,公眾需要認識到只有建筑垃圾百分百資源化處置才是真正的無害化處置,就算只有1%的殘留也會通過各種途徑對于自然環境產生危害。其次,雖然,資源化程度越高,投入的成本越高,但相應收獲的附加值、社會效益、環保效益也就越高,而不能單純考慮經濟效益。”
王以楓還表示,行業不能用僵死的思想看問題,無論是技術、標準,還是法律等都是與時俱進的。在這樣一個新舊理念的博弈階段,有著新思想、新理念、新技術的人們不應等待,而應積極爭取,讓“建筑垃圾百分百”技術盡快惠及于民,留住青山翠柏碧水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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