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相關產業政策 |
2003年1月 |
不再發放新的螢石開采許可證 |
2004年7月 |
螢石出口退稅由原來的13%降到5% |
2006年2月 |
國家發布財稅[ 2006] 139 號,取消螢石出口退稅 |
2007年1月 |
開始征收10%的螢石出口關稅 |
2008年3月 |
上調螢石出口關稅至15%,同時,螢石開采明確列為禁止外商投資目錄。 |
2009年1月 |
氫氟酸產品出口關稅提高到25% |
2009年7月 |
將氫氟酸的出口關稅降到15% |
2010年1月 |
國務院辦公廳出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采取綜合措施對耐火粘土螢石的開采和生產進行控制的通知》(國辦發〔2010〕1 號) |
2010年2月 |
工信部聯合多家部委聯合公布《螢石行業準入標準》公告(工聯原[2010]87 號) |
2010年5月 |
國土資源部最新下達的《2010年高鋁黏土礦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確定,2010年,全國高鋁黏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450萬噸(礦石量),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100萬噸(礦石量)。這是我國第一次對高鋁黏土礦和螢石礦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管理。今后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鋁黏土礦和螢石礦的勘查、開采登記申請。 |
2010年6月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調整耐火粘土和螢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自2010 年6 月1 日起,兩部委將螢石的資源稅
適用稅額標準由3 元/噸調整為20 元/噸。 |
2010年7月 |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國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編制省級稀土等礦產勘察專項規劃,對稀土等7 種稀有礦產資源的勘察做出規劃。 |
2011年2月 |
工信部《氟化氫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控制氟化氫產業擴張、淘汰落后產能。 |
2011年5月 |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下達2011 年高鋁黏土和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確定2011 年全國螢石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50 萬噸(礦石量),其中下達各省1 000 萬噸,預留50 萬噸機動指標,總量比2010 年降低了50萬噸。 |
2011年9月 |
中國化學礦業協會《化工礦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以磷、螢石、重晶石為主要礦種,以整裝大、中型礦區(床)為對象,以新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為重點,建立重要化工礦產地儲備機制。 |
2011年9月 |
工信部《耐火粘土(高鋁粘土)螢石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
2012年6月 |
工信部《氟化氫生產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
2013年12月 |
國土資源部制定《鐵、銅、鉛、鋅、稀土、鉀鹽和螢石等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最低指標要求(試行)》,強化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促進礦山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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