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華社等媒體曝光山西省平遙縣耕地變成粉煤灰填埋場的問題,引發廣泛熱議。這也揭開了山西省長期以來面臨的一個突出矛盾——煤炭(煤電)需求增長與煤基固廢綜合利用不暢之間的矛盾。
煤炭開采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如煤矸石、粉煤灰等,都屬于煤基固廢,因其產生量巨大,屬于大宗工業固廢的一種。作為國家重要綜合能源基地和電力外送基地,2020年以來山西省原煤產量連續三年居全國首位,去年原煤產量更是高達13.07億噸,其中外調電煤6億多噸;全省發電量4184.4億千瓦時,其中火電3462.5億千瓦時,凈外送1463.7億千瓦時。電煤和電力外送,留下了低熱值的煤矸石和難處理的粉煤灰,據報道山西省工業固廢歷史堆存總量已達14億噸,其中煤矸石約9億噸、粉煤灰約2.8億噸。這些煤基固廢成分復雜,除含有大量碳、硅、鋁、鐵、鈣等常量元素外,還含有砷、汞、鉛、鉻、鎘等痕量有毒重金屬元素,如果處置不規范,有毒有害物質滲入土壤或地下水體,會造成水、空氣及土壤污染。
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印發《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分別明確粉煤灰綜合利用包括“從粉煤灰中進行物質提取,以粉煤灰為原料生產建材、化工、復合材料等產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農業等”,煤矸石綜合利用包括“利用煤矸石進行井下充填、發電、生產建筑材料、回收礦產品、制取化工產品、筑路、土地復墾等”。
面對煤基固廢“消化不良”的省情,《山西省煤炭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提出“鼓勵煤矸石治理沉陷區和裂縫區以及復墾回填等利用”“鼓勵粉煤灰復墾、回填造地和生態利用”;《山西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回填造地”。盡管《山西省“十四五”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力爭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57%,利用量達到兩億噸以上,但是每年仍新增大量工業固廢需妥善處置,而復墾、回填等處置方式需要用到大量土地,面對日益緊張的用地形勢,有的項目未取得合法手續便違規上馬的情況時有發生。
筆者認為,解決煤基固廢處置與用地矛盾,必須結合山西省實際,統籌綜合利用與規范處置,協調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三者的關系。
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拓寬煤基固廢綜合利用途徑。結合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大煤基固廢井下充填等綠色開采技術推廣力度,在綜合利用煤基固廢與礦井水等資源的同時,推進采空區治理,減少開采活動對地表的影響。運用好省內和省外兩個市場,推進煤基固廢建材化規模利用,加大煤基固廢高值化利用研究及產業化推廣,加大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供給力度,嚴格控制黏土資源開采,營造節約集約循環利用資源的社會氛圍,挖掘煤基固廢的資源化價值。
要強化系統治理理念,協同健全煤基固廢處置規范體系。發揮能源綜合改革示范區引領作用,全面梳理能源、工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在煤基固廢產生、利用、處置過程中的職能定位,建立跨部門綜合協調機制,完善各環節政策銜接。構建煤基固廢綜合利用與處置規范體系,將煤基固廢處置與塌陷區等損毀土地整治結合起來,提升相關行業系統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區域社會發展協調可持續。
要加強精準科學依法監管,控制煤基固廢處置過程中的影響。提高煤炭行業數字化監管能力建設,以煤炭開采利用及煤基固廢利用處置過程數據為基礎,做好利用處置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批及運行過程管理,明確項目實施內容、周期、規模及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要求,確保項目按相關技術規范實施。定期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控制好處置過程中存在的生態環境風險,到期或滿庫容及時封場修復并驗收移交。
資料來源:中國環境報,張風波 陳列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