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中核鈦白發布公告稱,公司與中國信達簽署了《全面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在不良資產業務,投資業務,銀行、基金、信托、租賃等金融服務,證券業務,渠道服務和支持等方面進行合作。
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不良資產業務
充分發揮中國信達在不良資產收購經營方面的優勢,配合公司開展不良債權的處置整合工作,并發揮公司在行業內的產業整合能力,通過共同設立基金、發揮各自優勢,盤活問題企業和問題資產,促進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和產業布局的順利調整。
二、投資業務
公司與中國信達在產業并購重組方面建立緊密的業務合作關系。中國信達擁有眾多企業的債權、股權資產及平臺公司,可協助公司在產業擴張、資源整合、戰略投資及產業投資方面尋求合適的股權投資和項目投資機會。如中國信達持有鈦白粉、鈦鐵礦、硫酸、鐵粉或其上下游產業的股權、債權資產,為了支持公司兼并重組和做強做大的需要,中國信達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公司予以轉讓;公司擁有眾多的控股公司及關聯客戶,在項目投資、兼并收購等方面為中國信達提供投資機會。公司與中國信達可通過問題企業和問題資產重組、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化債轉股等多種手段開展產業并購重組業務。
三、銀行、基金、信托、租賃等金融服務
中國信達可充分發揮金融控股集團優勢,通過所屬的銀行、基金、信托、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產業并購重組提供結算和資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存貸款、資金結算、委托理財、進出口融資、供應鏈融資、跨境并購、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
四、證券業務
1.投資銀行業務。(1)再融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優先聘請中國信達所控股證券公司擔任股票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債券發行承銷機構;(2)境內外并購: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優先聘請中國信達所控股證券公司擔任并購重組財務顧問。
2.資產管理等業務。中國信達所控股證券公司在遵守監管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可為公司提供證券市值維護、股票托管、資產管理及基金管理等服務。
3.投研業務。中國信達所控股證券公司可向公司提供宏觀經濟及化工、有色等相關行業的信息與專業研究支持。
五、渠道服務和支持
1.中國信達總部及其境內外各分支機構,可發掘其組織與網絡優勢,為公司在當地聯系政府部門、對接市場資源、尋求合作機會提供相應的渠道服務。
2.中國信達憑借其在海外及其合作伙伴的機構與市場優勢,可協助公司收集、了解、掌握國外鈦白行業與重點企業的發展、競爭等情況,為公司參與國際化經營與競爭提供便利,并為公司培養國際化專業人才提供協助。
3.公司與中國信達可以互設實踐基地,為公司了解金融企業、中國信達了解實體經濟企業運轉,培養復合專業人才提供渠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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