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號)》,將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調整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二、本公告所稱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墻板、砂漿、砌塊、水泥添加劑、建筑石膏、α型高強石膏、Ⅱ型無水石膏、嵌縫石膏、粘結石膏、現澆混凝土空心結構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機械噴涂抹灰石膏、土壤調理劑、噴筑墻體石膏、裝飾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產品原料40%以上來自磷石膏。
三、納稅人利用磷石膏生產水泥、水泥熟料,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以下稱財稅〔2015〕78號文件)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2“廢渣”項目執行。
四、納稅人適用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稅〔2015〕78號文件執行。
磷石膏是用硫酸分解磷礦萃取磷酸過程中的副產物,磷酸又是生產高濃度磷復肥、飼料磷酸氫鈣的主要原料,制取1噸磷酸約產生5噸磷石膏。
近年來,湖北、云南、貴州、安徽和四川五省的高濃度磷復肥產量一直位列全國前五位,相應的,磷石膏也大都集中產生在這五個省份。2018年,湖北、云南、貴州的磷石膏產生量均超過了千萬噸。但我國整體上磷石膏綜合利用率僅有39.7%,不足四成。
此次優惠目錄已把目前磷石膏綜合利用的相關產品都列入其中,實屬不易!但針對磷石膏綜合利用問題,除了財政部門的優惠政策以外,工信部、發改委等部門還需要針對性解決企業在實際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比如,磷石膏制硫酸副產水泥是目前磷石膏綜合利用的大宗化利用方式,但由于水泥屬于2013年《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中規定的過剩產能,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這就導致國內已建的四條生產線生產出來的水泥沒有生產許可證,進不了市場,影響該技術路線的應用。國家層面若能在產業政策上予以支持,無疑將為磷石膏大宗化利用開啟綠燈。
來源:財政部、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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