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志著我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入了全面實施的新階段,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選擇是否進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隨意出臺對市場準入環節的審批措施,真正實現了“非禁即入”。
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目了然地知曉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審批許可、什么可以自主決定,從而為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
清單主體包括“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的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其中,禁止準入類事項4項。分別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以及“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對于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準入類事項共147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對于許可準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準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進入。
附件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說明.pdf
附件2: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pdf
清單附件1-1 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說明.pdf
清單附件1-2 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pdf
清單附件2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措施的修訂.pdf
來源:粉體技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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