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發布《火電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作為火電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污染物達標排放技術選擇、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制度貫徹實施等環境管理及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性技術文件。
大氣污染防治方面
1、火電廠除塵技術
火電廠除塵技術包括電除塵、電袋復合除塵和袋式除塵。若飛灰工況比電阻超出1×104~1×1011歐姆·厘米范圍,建議優先選擇電袋復合或袋式技術;否則,應通過技術經濟分析,選擇適宜的除塵技術。
2、火電廠煙氣脫硫技術
?。?)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技術宜在有穩定石灰石來源的燃煤發電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氨法煙氣脫硫技術宜在環境不敏感、有穩定氨來源地區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發電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但應采取措施防止氨大量逃逸。
?。?)海水法煙氣脫硫技術在滿足當地環境功能區劃的前提下,宜在我國東、南部沿海海水擴散條件良好地區,燃用低硫煤種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煙氣循環流化床法脫硫技術宜在干旱缺水及環境容量較大地區,燃用中低硫煤種且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下機組建設煙氣脫硫設施時選用。
3、火電廠煙氣氮氧化物控制技術
?。?)火電廠氮氧化物治理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與煙氣脫硝技術配合使用的技術路線。
?。?)煤粉鍋爐煙氣脫硝宜選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循環流化床鍋爐煙氣脫硝宜選用非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NCR)。
4、“一爐一策”原則
?。?)超低排放除塵技術宜選用高效電源電除塵、低低溫電除塵、超凈電袋復合除塵、袋式除塵及移動電極電除塵等,必要時在脫硫裝置后增設濕式電除塵。
?。?)超低排放脫硫技術宜選用增效的石灰石-石膏法、氨法、海水法及煙氣循環流化床法,并注重濕法脫硫技術對顆粒物的協同脫除作用。
石灰石-石膏法應在傳統空塔噴淋技術的基礎上,根據煤種硫含量等參數,選擇能夠改善氣液分布和提高傳質效率的復合塔技術或可形成物理分區和自然分區的pH分區技術。
氨法、海水法及煙氣循環流化床法應在傳統工藝的基礎上進行提效優化。
?。?)超低排放脫硝技術煤粉鍋爐宜選用高效低氮燃燒與SCR配合使用的技術路線,若不能滿足排放要求,可采用增加催化劑層數、增加噴氨量等措施,應有效控制氨逃逸;循環流化床鍋爐宜優先選用SNCR,必要時可采用SNCR-SCR聯合技術。
?。?)火電廠灰場及脫硫劑石灰石或石灰在裝卸、存儲及輸送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粉煤灰運輸須使用專用封閉罐車,并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方面
1、火電廠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脫硫石膏、廢舊布袋和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等,應遵循優先綜合利用的原則。
2、粉煤灰、脫硫石膏、廢舊布袋應使用專門的存放場地,貯存設施應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的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3、粉煤灰綜合利用應優先生產普通硅酸鹽水泥、粉煤灰水泥及混凝土等,其指標應滿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要求。
4、應強化脫硫石膏產生、貯存、利用等過程中的環境管理,確保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
5、石灰石-石膏法脫硫技術所用的石灰石中碳酸鈣含量應不小于90%。
6、燃煤電廠石灰石-石膏法煙氣脫硫工藝產生的脫硫石膏的技術指標應滿足《煙氣脫硫石膏》(JC/T 2074)的相關要求。
7、脫硫石膏宜優先用于石膏建材產品或水泥調凝劑的生產。
8、袋式或電袋復合除塵器產生的廢舊布袋應進行無害化處理。
9、失活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應優先進行再生,不可再生且無法利用的廢煙氣脫硝催化劑(釩鈦系)在貯存、轉移及處置等過程中應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二次污染防治方面
1、SCR、SNCR-SCR、SNCR脫硝技術及氨法脫硫技術的氨逃逸濃度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2、火電廠應加強脫硝設施運行管理,并注重低低溫電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及濕法脫硫等措施對三氧化硫的協同脫除作用。
3、脫硫石膏無綜合利用條件時,應經脫水貯存,附著水含量(濕基)不應超過10%。若在灰場露天堆放時,應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并按相關要求進行防滲處理。
新技術開發方面
鼓勵以下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裝備研發和推廣:
1、火電廠低濃度顆粒物、細顆粒物排放檢測技術及在線監測技術,煙氣中三氧化硫、氨及可凝結顆粒物等的檢測與控制技術。
2、W型火焰鍋爐氮氧化物防治技術。
3、煙氣中汞等重金屬控制技術與在線監測設備。
4、脫硫石膏高附加值產品制備技術。
5、火電廠多污染物協同治理技術。
6、火電廠低溫脫硝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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